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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合宜和非法行為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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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易行為
以下炫麗鑫有限公司簡稱為甲方,購買人簡稱為乙方。
(1)您同意在本網站所進行的所有線上消費,都以本網站電腦系統所自動記錄的電子交易資料為準,如有糾紛,亦以該電子交易資料為認定標準。若您發現交易資料不正確,應立即通知甲方。下單時即代表乙方同意合約及網頁中所提示之相關內容。
(2)乙方之交易資料在未結案前皆可於網站上查詢,結案後之歷史紀錄請自行妥善保存,甲方不負保管及被調閱之責。
(3)因應國際金銀盤價波動與實體供需狀況,若遇有不可抗力或特殊情事,本公司有權暫停所有實體交易,且有權選擇取消交易退還當初客戶下單購買時的所有金額。
(4)下單須於下單當天內付款,逾期後若因盤價變動造成訂單商品價格更動時,甲方保有接受訂單與否之權利。
(5)下單確認後,乙方於甲方提供之各項管道及方式表示購買商品,即表同意保證不違約交易。
(5.1) 門市交易: 乙方付商品時價的60%訂金後即鎖定下單價格,訂金只收現金不接受質押商品為訂金。訂金交付後即表訂單成立, 餘款則貨到時結清。
(5.2) 客製化及訂製商品: 需繳付60%訂金,餘款按實際成品金額計算,於取貨時付清。 產品交期請先與接單人員確認。
(5.3) 網路下單: 下單後需下單當天內匯款完成。
(5.4) 取貨請於通知後30天內領取,否則商家不負保管之責。
(6) 違約交易之成立:當有以上保證後行使以下之行為時視為違約
(違約1)未於約定日內付清交易金額時。
(違約2)乙方表達不履行交易時。
(違約3)當通知乙方可取貨而未取貨,又因盤價異動,乙方未於事先補足金額致使商品於過往任一時間,其於甲方官網回收價低於未付金額時。
例如:乙方以時價100元買入商品,付訂金60元,未付金額40元。當通知取貨而遲未取貨,若此商品於任ㄧ時候於甲方官網之回收價跌至40元以下者視為違約。
(7)違約之結算
(7.1)乙方需支付甲方$1500之處理費。
(7.2)結算差額,計算違約起時,此商品於甲方官網之回收價與預付訂金之差額計算。
(7.3)甲方需退還剩餘金額時則匯入乙方指定之帳號。
(7.4)乙方需支付不足金額時,甲方則逕行由乙方留存在甲方之任意價金或商品價值扣除之,不足數則另外求償。
(8)貴金屬投資商品價值著重在重量及時價,預約訂購之商品,交貨期與商品品質以商品網頁所示及進貨商為準。乙方已知甲方亦提供實體店面現貨審視購買。乙方若於網路下單購買,不得以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於「等待太久」或「品項不佳」而不履行交易。
(9)貴金屬投資商品有世界公訂之盤動金銀價格於網站上公示世人,甲方據此訂定商城內各商品之售價,系統故障或定價錯誤或公告價格與國際行情不符者,甲方保有接受訂單與否的權利。已付款者則退回之。
(10)網路下單時若非本意重複送出相同訂單者,以第一張訂單之單價為主。
(11)乙方同意依據甲方所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
(12)代訂商品或預購國外商品為不確定性之供貨,若最終無法到貨,甲方有權退還款項取消訂單,乙方不得要求賠償或強行供貨。
(13) 代客訂購跟訂製商品不接受使用信用卡付款。
7.訂單決定權
本站交易價格以結帳的最後一刻為準,結帳前的公告價,可能會因國際貴金屬牌價浮動之因素,商品價格會不斷即時更新。而且如遇到系統故障、公告價與國際行情明顯不符合時,商品售價依照國際行情並加上鑄造、運輸、關稅等等之成本費用為準,本公司保有最終商品價格履行與否的權利,且買方願意無條件接受本公司的最終決定。另若因國際鑄造廠任何出貨延遲等不可控制因素,本公司保有最終商品交貨與否的權利且買方願意無條件接受本公司的最終決定。
8.封鎖帳號使用權
若消費者對本公司有汙衊或企圖詐欺、斂財、或有違誠信交易者,本公司有權將其列入拒絕交易名單中,並且本公司擁有此消費者的封鎖帳號使用權,消費者於本公司網站上的優惠活動將全部中止。
9.託管商品規定
以下炫麗鑫公司簡稱為甲方,購買人簡稱為乙方。
(1)甲方因應乙方買賣及存放之方便需求,提供託管機制供使用,費用依個案列於訂單內容中。
(2)乙方可要求部份或全部取回。甲方如有遺失需依等值商品或依時價賠償。
(3)此商品為時價商品,歸還時為乙方託管時之同款商品而非「當初那一個商品」。
(4)當乙方下單要求取回商品時,甲方需依購物流程辦理,唯存貨不足時,需與網路下單順序同等辦理,可能有等待期。
(5)託管商品選擇郵寄取回,將視實際寄送情形酌收運費,運費計算亦同購物流程辦理。
(6)託管後甲方開立託管憑證 (紙本憑證、電子憑證)
託管憑證相關規範如下:
1.甲方於門市、網路或任何通路提供乙方存入、取回或更新託管內容,乙方可於信任之途徑申請異動。
2..新增或異動時甲方開立託管憑證供乙方妥善保管,申請異動時需將此憑證簽名返回後為之、如乙方憑證為電子憑證(紙本憑證者則拍照上傳),請填寫申請並含附件電子憑證一併寄回。
3.乙方可自行於返回前影印此憑證以保留查詢權利,甲方則於寄出商品或匯款後留存寄送單據或匯款單據作為處理之憑證,乙方若對收取之內容有異議,當於收件當時提出。
4.若此憑證遺失或損毀(含電子憑證),甲方保有確認乙方託管商品內容之權利。以甲方電腦查詢結果確認為主,甲方亦無義務補發此證明。如查詢結果屬實,補發憑證乙方須支付手續費 $200。
5.若此內容與甲方之託管商品內容有所爭議,以甲方所保有之託管商品紀錄為準。
(7)甲方對乙方託管之商品負有保密責任,不得洩漏與無關之第三者知悉,乙方亦不得故意揭露而有傷害甲方之行為。
(8)託管之實際內容以甲方紀錄為主,乙方可列印或存檔網頁資料留為紀錄,取回時亦同。
(9)甲方保有開始、延續或終止接受乙方託管的權利。
10.系統中斷或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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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關於會員之權利義務
加入會員即可享有本公司提供會員之各項優惠或服務,但本公司保有終止您會員資格與否之權利。
15.退換貨處理辦法:
(1)消保法規:基於「消費者」之網購行為,因無法確定收到商品之品質,故有鑑賞期之規定。
(2) 退換貨方法:
1. 退換貨請於收到貨品7天內辦理。
2. 請先與服務人員聯繫貨物狀況。
3. 需完整寄回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附件、完整包裝及贈品等)。
4. 若有缺件、重量不符、商品毀損不完整之情況,可能將影響您退貨的權益。
5. 寄出後請保留寄貨收據以確認貨品是否收到。
(3) 除外之商品:投資型商品、訂製型商品、代客訂購商品、特殊型商品。
1.除外之理由:
依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中華民國87年11月5日台87消保法字第01250號函之說明所示:民眾購買商品,如其目的主要供執行業務或投入生產使用,並非單純供最終消費使用者,核與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有關消費者及消費關係之定義未合,尚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承上,消保法規主要保護消費者對於網購產品品質之不確定性,而購買投資型商品之目的係為投資賺取利潤,投資型商品與股票性質相同,買賣價格波動極大,無法以不同時間要求同價格之退貨,故不適用7日鑑賞期之法令。
2.因上述第1項之說明,除外商品不予退換貨處理。
3.若除外商品有退貨之情事,則需扣除相關處理之手續費。
投資型商品:以買賣價差合算退補金額。
訂製型商品:扣除工資及材料損耗。
代客訂購商品:無法退換貨。
特殊型商品:無法退換貨。
16.您的法律義務及承諾
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您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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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4) 其他本網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17.本條款之效力、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炫麗鑫有限公司保有因不同時間點對任一合約做出適當修正的更新權利,並合併於每張訂單內容寄送。若有未盡事宜,公司保有最終解釋權利。
本條款中,任何條款之全部或一部份無效時,不影響其他約定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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